第二天第一次提審時,我就向提審我的警察揭發了江澤民的罪惡,講清大法的真相。之後問我姓名、住址時,我堅決不說,只說我是證實大法來的。第二次提審時,我還是堅持不說,結果提審我的警察抓住我的頭髮拳打腳踢。第三次提審換了個警察,他強迫我蹲馬步二、三個小時,直至我堅持不住趴在地上,此時我已經絕食絕水三天。到第四天,看守所所長酒氣沖天地衝進牢房問:「你們是不是絕食、不報地址?」然後雙手各抓一根電棍對著大法弟子的頭部、臉上亂電一氣。又把一個大法弟子摔到床下,用腳踩在大法弟子身上,再用電棍電她的頭、臉。用刑過後,又叫犯人把我們拖出去,折磨我們(俗稱「坐飛機」)。完後又拉回去強行灌食,我拒絕配合,結果他們四個人強行把管子插入我的鼻孔,結果管子橫在氣管內,差點使我窒息。這種窒息已有兩次,每次插管四、五次,鼻子插得鮮血直流。絕食到第八天時,唐管教和楚管教把我叫出去,說是搜身,實際上是強行扒光我的衣服,讓我一絲不掛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凍了三個小時又進行毒打。絕食到第十一天的晚上,因我們煉功,被他們強行拖到男廁所。廁所裏充滿了涼水,讓我們站在水裏泡了四五個小時,才放回號子。第二天我和兩個功友已被折磨得死去活來,他們怕我們死在裏面,這才放了我們。放我們前,看守將我們的錢全部沒收。收款的女管教叫我簽字,我不簽,她就用腳狠狠地踢我胸口,當時我就暈過去了。她們嚇壞了,後來那兩位功友攙著我離開了看守所。當時我們身無分文,只剩下一口氣,忍受寒冷、飢餓,從懷柔走到順義,後搭車到東直門,沿路乞討,哈著腰,就這樣一步一步走到汽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