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前外交官上訴失敗將被驅除出境

——索馬裏大使:對政府濫用職權"承擔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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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24日】 ([注]本網站所轉載的參考資料皆為非修煉界人士所撰寫,不一定和法輪功學員的認識相同。)

加拿大國家郵電報報導。

加拿大移民與難民庇護委員會上訴部門保持了對前索馬裏高級外交官,即前獨裁者莫哈莫德.斯亞德.巴爾統治時的外交大使的驅逐令。

愛丹.法拉.捨瑞登在80年代是索馬裏駐紐約的總領事及基布堤的大使,由於他是「有組織性地或嚴重地侵犯人權」的政府中的高級官員之一,於1997年接到驅逐令。

捨瑞登先生1991年來到加拿大,3年後被准許以難民身份留在加拿大。據悉,現在他住在多倫多索馬裏人密集的社區。

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一個有侵犯人權記錄的政府的高級官員,即使沒有直接參與侵犯人權活動也會被視做同犯。

儘管在捨瑞登先生的案件中沒有提到具體的罪行和侵犯人權的行為,然而,法庭文件中說,委員會的決定「體現了政府的高級官員或其他人員應對其政府的殘酷侵犯人權行為承擔集體責任的立場」。

斯亞德.巴爾先生在1969年一次軍事政變中得權。1992年被武裝起義者趕下台後逃離索馬裏。在他的強硬統治下,一旦反對集團敢於進行反抗運動,他們就會被挑釁起來互相殘害,或者是被有組織有系統地鎮壓。

「大使是一個國家在國外的最高代表,」移民與難民庇護委員會的三位官員在最近做出決定時寫到。「作為一個政權(比如斯亞德.巴爾先生)的大使,或者是就外國政府對自己政府踐踏人權記錄的譴責進行辯護,或者是良心未泯辭去職務不再聽從其政府的命令。確實,這裏有一個道義上的選擇,(捨瑞登先生)不是在道義上無可責備的。」(2000年10月24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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