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0年10月11日】 河北承德市李亭是7.22以後《人民日報》所謂法輪功致人死亡的案例之一。事實上,李亭是一個有毛病的人,而根本不是法輪功修煉者。李亭從小性格內向,孤僻憂鬱,精神不正常(他父親經常在單位講)。中考後,因分數不夠,父母花了幾千元使他上了承德二中。上高中後,不能自控,不能正常上課。有一次上體育課時,因他精神失控,老師找到家長,帶他去醫院檢查。經診斷確認精神有問題。後來因不能正常上課,其母親申請退學。退學後,精神更加鬱悶,不出門,不與人交往。據鄰居說,李亭經常與父母鬧氣,並曾揚言要殺父母。父母曾為他在小賣部找了工作,後來人家看他不正常,怕出事將其辭退。
李出事前兩、三天到住地附近的煉功點上去過,當時他推著自行車,手裏拿著香煙,問煉功點的學員他能否練功,回答是可以,但必須先學法。此後他再沒去過。這充份說明:第一:李亭不是法輪功學員,他抽煙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第二:即使他有學功的願望,也並沒有開始修煉;第三:李亭精神不正常,屬於不適合修煉法輪功的人,這是修煉法輪功的常識。雖然李亭殺了父母後自稱是學法輪功的,但那只是一個精神不正常者的妄言,不足為憑。而有關當局居然以此給法輪功羅織罪名的,顯然是荒謬的,站不住腳的。
大陸大法弟子
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