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地處黃土高坡,在三村交叉路口,路窄、滑坡。今年農閒時節,我們大法學員一行數人,義務挖土、拉沙、拉水泥,修路,疏通渠道;休息時,我們坐下來學法,連續幹了16天。去年十月初一,在本縣的一次廟會上,人很多,各種人都有,說甚麼的都有。我也趁機在這裏弘法。晚間,我讀《轉法輪》,一講,二講,……,直到天亮。聽法的人有佛教、道教界人士等二、三十人。其中有一馮家長者稱讚說:既然我們馮家有人得此大法,祖上必積大德。
世間人都迷,執著名與利,做好人也難。98年,縣上安排在我村建碼頭,不知甚麼緣故,後來碼頭又改在外村建。於是,村與村之間發生爭執,縣長等帶人來解決矛盾。我認為這是弘法的好機會。我帶上大法書,作為一個村民參加了這次調解會。在會上,我讀了《法正》和《富而有德》兩篇經文。後來,不知為甚麼村裏每天著火,連續7天沒有人管。我和部份群眾到州政府上訪。於是,我們被拉到縣看守所。我拿出經文讀。第二天管教人員讓大家學法律。政保股長和我理論:甚麼是好,甚麼是壞,我說:以「真、善、忍」的標準來衡量。就為這些事,當年11月,縣上宣布拘留我一個月。
一進拘留所,有人問我:你是在會上念經文的人嗎?我說:是。那人上來就給我一個耳光子;另一人在我腿上加了兩腳;又一人說:看你這個「大法王」,有多厲害!我說:我不是法王,我是大法弟子。說著他把電棒頂到我的下巴,只聽到像放機關槍一樣,啪!啪!連續三、四十下。我心裏很平靜,兩腳立地站著,開始稍微有點痛,後來就沒有甚麼感覺了。可是,拿電棒的那位年輕人卻非常緊張,只看他的胳膊抬起來,嘴裏喊著:哎呀,電棒壞了,我的胳膊麻木了!接著他們要我兩手平舉做站樁,我豆大的汗珠往下躺,實在站不住了。
另外,拘留期間一次買煤時,同室的人多拿了幾塊煤,我發現了,立即給人家把錢補上。連看管的人都說:算了吧,值不了幾個錢。我說:法輪大法是淨土,我是修煉人,不能污染了他。在場的人都很感動。後來,有兩位公安對我說他們也想學功。我說:法輪大法是修煉,不是一般的氣功;你要想學先得看書,叫修心性。
7.22以後,公安又來我家搜書,並要帶走我。我說:走就走。可是我老伴不高興了,她雖然不煉功,對我做的事情還是支持的。她對來人說:你們為甚麼總是對好人過不去?他們是煉功人,從不做壞事,還幫村裏修路、挖渠。公安人員拜拜手說:算了,算了。說完便走了。後來悟到,我的這一關可能提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