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A7月21日起被拘留一個月,出來後每當「大事」來臨前,便會被派出所提去關幾天,事情過後才給放出來。他在各種場合都會對人講大法的真實故事,有時午休時給人講「4、25」、「7、21」到底是怎麼回事,圍著聽的人很多,連路邊賣瓜子的老太太都推著小車在一旁聽得津津有味。片警找他談話,要求他不再在公眾場合宣傳大法、或教人煉功,他就跟片警講道理,片警自知理虧,只好無可奈何而去。
弟子B在一國家機關工作,自93年煉功起,沒再向單位報銷過醫藥費。以前她所在的辦公室教人煉功,辦公室領導有時甚至半認真地說:「向法輪功學員致敬!」「7、22」以後,她辦公室的領導對法輪功的態度大變。她多次被送入轉化班,單位又背著她上報說,單位的法輪功學員都被「轉化」了。我見到她的那天,她正為自己白天與領導談話時動了氣而慚愧。原來,白天這位領導不許她在辦公室講法輪功好。她向領導同事說,「自己煉法輪功前花了單位多少醫藥費,煉功後,卻分文未取,這是鐵的事實,法輪功確實是好,為甚麼其他人能說,我就不能說呢?」領導強詞奪理,她便動了氣。她悟到自己白天是在鬥氣,而不是真正地勸善,自己還有很多執著心沒去。她認為現在迫切需要做的是如何向周圍的同事勸善,讓他們能夠了解、明白、進而理解大法的真實性,為他們能夠有機會從新擺放好自己的位置,同時在這一過程中再去執著。
(註﹕弟子B多次上訪過,認為她悟到應該去時,她還會去。她覺得有些外地學員鼓動他人去上訪時有失偏頗。)
弟子C在中科院一研究所工作,她常與同事、親友探討有關大法的事情,認為在這樣的環境下讓人們聽到有關法輪功的正面事實,幫助他們消除誤解,是我們護法和修煉的重要組成部份。她用大法淺層次的法理開導同事,一次一同事半認真地感慨說:你是我們所的精神支柱呀!也許,同事們會逐步從她的身上認識到大法的真實和偉大。 (2000年1月9日加拿大學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