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陸法輪功學員呼籲放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我們呼籲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這是天下一大奇冤。我們沒有罪!

我們是法輪功學員,親身的受益者,法輪功到底是甚麼樣的功法,我們最有發言權,不是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嗎?這句話說得非常好,正因為我們親自實踐了,證明了它是真理,所以我們才如此的堅定,你抓十個,百個,我們還有上億的修煉者。

我們在要求自己做好人,遇到矛盾向內找,找自己的不足,心胸要寬廣,不計較個人得失,做事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不要傷害到別人,這都是我們功法的要求,難道做好人的權利都沒有嗎?都要剝奪嗎?政府為甚麼要害怕好人多呢?我們實在是不明白,這麼多人在做好人,對國家是有利的,而你們卻在鎮壓,天理不容!

我們去中南海不是去示威,我們只是反映情況,因為公安人員已經在天津抓捕、驅打了學員,而天津政府不管,我們才到的中南海,只是去向可能傾聽我們心聲的上級政府部門反映這個情況。人們不是常說一句話「為真理而奮鬥」嗎?甚麼是真理?甚麼是真正的理?我們知道佛法「真、善、忍」是宇宙的真理,所以我們護法的心才如此堅定,對我們個人如何,我們都不在乎,但是我們要維護宇宙的真理,這就是去中南海人數之多的答案。

中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何況我們還不是去示威。

第三十七條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經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履行自己國家制定的《憲法》、履行自己簽署的《國際公約》,立即釋放被關押的學員。

中國有句話「要想知道李子的滋味,就親口嘗一嘗」,我們再一次呼籲反對法輪功的人,不要盲目的聽服,自己拿起《轉法輪》以及其它的《法輪佛法》的書籍,不帶有任何觀念地看,它到底是「酸」、還是「甜」,你自己靜下心來看了再下結論。

法輪大法學員 1999年7月25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