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的幾個事實
法輪功於1992年5月開始傳功,立即向中國氣功科研會彙報了傳功的目的、內容,得到了中國氣功科研會領導的肯定。在北京多次辦班都是由氣功科學研究會主辦,多次有領導講話總結,批准為向全國、全世界推廣的好功法,並接納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功派。
老師生日問題
中央電視台指李洪志老師編造身世,更改生日,虛構自己是「釋迦牟尼轉世」。但實際情況是文革中政府把老師的生日寫錯了,而老師只是把錯了的生日改回而已。再者,在這個日子出生的人又何止萬千?難道在這個日子出生的人就都是釋迦牟尼了嗎?那麼在這日子出生的那些罪犯呢?更何況師父也從來沒有聲稱自己是釋迦牟尼佛。
宣揚世界末日?!
中央電視台所製作的「李洪志其人其事」節目中一些所謂的證人聲稱李老師曾宣揚世界末日等等,純屬虛構。師父從來都沒有這樣說過,而且在多次講法當中,他一再強調只有邪教才宣揚甚麼世界末日的到來。
法輪功治病健身的效果
中央電視台舉了十幾個煉功出現問題的例子,然而上億人在學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得到康復或改善的例子,數不勝數,卻不見報導。據《廣東省部份地區法輪功學員身心狀況調查報告》,10475名原患病學員中,現痊癒者有4349名;佔41.5%,基本康復者有3772名,佔36.0%;有好轉者有2138名,佔20.4%;即合計有效者達97.9%,沒有變化者有216名,僅佔2.1%。由此可見,法輪大法學員通過修煉確實可以達到祛病健身的效果。而中央電視台節目所舉的例子只是個別現象,並不能因此而斷言法輪大法是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再具體一些,我們並不能因為少數看醫生的病人沒有痊癒、病情加重或死亡就說醫生不能治病。
有消息說李洪志老師不叫有病的人吃藥,事實上師父根本就沒有這樣說過。再者,很多人即使吃了藥也並不一定祛病,而很多人不吃藥通過針灸、推拿、點穴等也能祛病。
李老師曾在多次講法時強調,不讓在生命非常危險時期的病人與精神病人學煉法輪功,中央電視台報導的幾個例子,如張有順、柏常裕、張玉琴和曹玉珍都是屬於這一類的,他們都是在老師不知道的情況下非要學而出現問題的,其實他們根本不能算做法輪功的學員。
聚斂錢財?
斂財問題,其實根本就不存在。目前在世界各地學習法輪功都是不收費的。李洪志老師1999年5月23日加拿大多倫多講法,聽到有人說他斂財,哈哈大笑。李老師指出,全球有一億多人學煉法輪大法,如果他斂財,每人給他一塊錢,他就是億萬富翁,還費那麼大力氣幹甚麼?每人給10塊錢,他就是十億富翁。
當然,在法輪功初期辦班傳功時因為要印書、印資料、租場地,收了很少的一些費用,具體的情況是:
收費方面,法輪功辦班十天一期,新學員收費40元人民幣(折合港幣37元),老學員收費人民幣20元(折合港幣19元)。而且這樣的收費在當時各類氣功學習班中是最低的了。
還有以下事實:
1993年12月27日,李洪志老師在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作了一場氣功科學報告,收入4000元人民幣全部捐贈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1994年5月14日、15日,李老師被邀請為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舉行捐贈報告會,在北京公安大學禮堂作了兩場氣功學術報告,收入近6萬元,全部捐贈各圖書館。同時將他的專著《中國法輪功》1000本,捐贈給基金會代贈各圖書館,價值為6600元。
1994年8月27日,李老師在延邊朝鮮自治州辦班,收入7000元,也全部捐贈該州紅十字會。這些捐贈都有帳號、有證書可以證明。
功能問題
中國科學院曾多次請李洪志老師測試功能,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做過如下試驗。在一個小試管封進一個薄鋁片,李洪志老師拿過試管在手中擺動幾下再拿去測試,試管內的鋁片分子成分發生變化,裏面有了金、銀、錫等成分。在世界上還未有任何人做過同類試驗。在測試李洪志老師γ射線和熱中子能量時,其放射量大於正常物質放射量的80-170倍,測試儀的指針到頭了,最後多少還不知道。中國科學院及李洪志老師手上都有科研部門測試他功能的材料。
在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鑑於李洪志老師及他主持的法輪功在博覽會期間為大會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大會組委會及大會專家委員會共同決定:將大會唯一的最高獎勵--「邊緣科學進步獎」授給李洪志老師,同時大會還授予「特別金獎」以及「受歡迎的氣功師」稱號。在本屆博覽會上,李洪志老師還是榮獲獎勵最多的氣功師。
圍攻問題
從96年開始,對法輪功修煉者的不公正待遇在全國各地屢有發生。學員們也多次通過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但一直沒得到重視。特別是在99年4月中,當天津法輪功學員如實向一家出版社反映情況時,受到了公安人員的無禮辱罵、毆打、甚至非法拘留。在向天津市政府上訪無效並再次遭到公安的毆打及一部份學員被非法拘留後, 4月25日一些大法學員自發地去中南海反映情況,他們沒有口號,沒有標語,只是想讓中央政府真正了解法輪功和基層的一些實際情況,他們聽從警察指揮,秩序井然,沒有影響交通,在離開時,他們撿起了地下的紙片、垃圾,甚至警察扔下的煙頭。在場的警察都為之感動,有一個女警察對她部下說:「甚麼是德,這就是德。」大家也可以看到我們香港法輪大法學員到新華社反映情況的方式,是否也算作圍攻呢?相信自有公論。
長春宋、劉何許人也?
中央電視台報導中提及的宋、劉等人是第一批參加李洪志老師學習班的人,李老師為他們祛病後,他們立即跪下磕頭,感激不已。他們原以為跟著高功師父可以發大財,所以早期曾積極幫助李老師做一些傳功講法的事務性工作,並擔任過長春法輪功總站負責人。但法輪功弟子不允許看病,更不允許以此達到發財及撈取個人名利的目的。所以在宋、劉開治病診所後,曾受到老師嚴厲批評,他們因此懷恨在心,並自行停止法輪功的修煉。因而他們早就不是法輪功的學員了。
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煉
報導指出,某人修煉法輪大法後置家務、親人於不顧,整天癡迷地練功。其實,此人已遠離修煉法輪大法的要求。李洪志老師曾多次在法會上提醒學員要將修煉和工作的關係擺正,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生活狀態。例如,師父在《轉法輪》中指出「我們在常人社會中修煉,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這位聲稱是法輪大法的修煉者,並不是真正實修之人,因為他並沒有真正依照法輪功的要求去做。
到底是誰破壞了安定?
法輪大法要求修煉者首先從做一個好人做起,不斷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不斷提高自己的心性、道德標準,徹底放下常人的「名、利、情」,「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無計其數的修煉者通過修煉克服掉了許多不良習慣,從做一個好人做起,使自己的思想昇華到一個更高的境界當中去,而且決不參與政治。在家裏,做好丈夫、好妻子、好兒女,家庭生活變得安寧祥和了;在工作單位裏,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任勞任怨,淡泊名利,不計較個人得失,嚴以責己寬以待人。修煉了法輪大法的人在許多工作單位都是出了名的好人,在長春市有些工作單位招工時就曾傳出這樣一句話:「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就要,讓人放心。」
李洪志老師明確指出:「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我們是能夠使修煉者得法成正果,也能使社會人心向善,對人類社會的安定有好處。」法輪大法所倡導的修心向善,祥和安定,正是在最大限度上符合了「穩定壓倒一切」的國情。大法的修煉者無論在社會上,工作崗位上還是家庭裏都克己助人,堪為表帥,這樣一種積極向上的力量,長久以來得不到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可,反而被輿論機構打壓陷害,被誣蔑為迷信、邪教,被人為地樹為政府的敵對力量。對大法學員進行打壓和迫害,把億萬好人推向政府的對立面,挑起事端,造成社會混亂。試問到底是誰破壞了社會安定呢?
只為真正修煉的人清理身體
一般人認為氣功修煉是用來治病、強身健體的,故而有許多人抱著治病的目的及各種有求之心來修煉法輪功。李洪志老師在《轉法輪》中已明確指出「淨化身體只侷限在真正來學功的人,真正來學法的人。我們強調一點:你放不下那個心,你放不下那個病,我們甚麼都做不了,對你無能為力。」
在中央電視台把法輪功組織定為非法的節目中,曾列舉了兩名(江蘇張經順和遼寧柏常裕)因煉法輪功,得了病仍不吃藥,最終病重死亡的事例。其實法輪功是修煉,不是專門用來治病的。有些人雖然表面上看是個修煉者,但是他治病的心還沒有真正放下,他嘴上說放下了,其實心裏頭根本放不下。所有抱著求治病,求這求那各種心態的人,根本就不算是法輪功的弟子。但正因為從表面上看他是一個修煉者,所以出了事情就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來攻擊法輪大法。李老師一再強調「有心煉功,無心得功」,只能抱著一種無為的狀態修煉,只管修煉你的心性,不能抱著有求之心來學法。
些人說法輪功是迷信。其實氣功修煉確實能夠治病,在二十多年的氣功熱潮中,不少人確實體驗到它的功效,達到祛病健身的目的。有許多得了絕症,久治不癒的疑難病症的患者通過氣功鍛煉得到了健康的身體,這都證明了氣功不是迷信,確有它的功效。從九二年法輪功傳出以來,至今已有一億多人修煉,其中不乏教授,博士,碩士,醫生,工程師等專業人才,他們都是走在科學最前沿的人,絕對有頭腦懂思考,他們能夠分清甚麼是迷信甚麼是真正的科學。
另外,一些人把自己沒有認識到的,科學還沒有發展到那一步的,統統說成是迷信。按照這種觀點,科學也就不用發展,社會也就不用進步了。這些人本身就沒有從實際出發,本身就是在搞迷信。
中央電視台所舉的十幾個例子,不是自殺就是殺人。這在李洪志老師的著作《轉法輪》中都有論述,修煉人絕對不可以殺生,自殺也是殺生。這幾個人不按法輪功的要求做,根本就不是法輪功的弟子。
其實,法輪功傳出僅七年,全世界就有一億多法輪功學員。如果他真如政府所形容的「彌天大謊」「歪理邪說」「斂財害命」「危害社會」的話,會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有這麼多的人堅定地修煉法輪功嗎?這實在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地方。
(法輪功學員整理 199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