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起關係到幾千萬中國公民身心生活大事的一案,就這樣草草開庭,草草定案,中國政府的做法著實令人費解。
首先,證人的有選擇性。任何一位大法的真修者都願意出庭,以親身的經歷驗證大法的正確,為這幾位學員的無辜作證。按照中國法律,外國公民無權作證也就作罷,但身為中國公民的大法學員也被限制出庭作證,並採用了預先拘留的方式來阻止。
其二,律師的有選擇性。被告有權委託律師為其辯護,但政府有關部門明文規定,為他們辯護的律師必需保持與中央政策的一致。這樣,即使家屬或法院委託了律師,也只是做個樣子而已。更無需說家屬和律師接受了怎樣的「思想教育」。
其三,旁聽的有選擇性。只允許被告人的一位親屬到庭旁聽,法輪功學員被拒之門外,甚至到庭外等判決消息,也要立即被押上警車,更勿論合法地申請旁聽了。
其四,媒體的有選擇性。只有被官方許可的官方媒體才允許旁聽,其他國內外媒體只能從新華社得到一點拷貝的庭內消息。
其五,時間的有選擇性。法院一再推遲開庭日期,最後選在西方聖誕節,中國的星期日開庭。
在此,我們不需要質疑對李昌等人指控的五大罪名的真實性;也不談中國政府是否尊重了所簽署的兩大國際公約;更勿論中國憲法的尊嚴。單就上述幾條,人們會想到甚麼呢?
作為海外華人,我們不願看到國際社會對我們祖國的譴責,也不希望看到有人利用法輪功事件另作文章,因為無論你怎麼看待,怎麼對待,我們不參與政治就是不參與政治,真善忍就是真善忍。同時,我們更不願意看到,我們的祖國--一個堂堂中華大國總不能以浩然正氣面對她的子民,面對世界。
為甚麼-
人家說我們不「光明磊落」,政府就明「信訪」,暗「密文」;
人家說我們不「堂堂正正」,政府就躲躲藏藏;
人家說我們不「依法治國」,政府就政策大於憲法;
人家說我們不「尊重民主」,政府就搞「一言堂」;
人家說我們不「尊重人權」,政府就 ……
我們悲嘆-
僅一步之遙,就可以回到那「皇天厚土」;
僅一步之遙,就能夠再現那「盛世大唐」;
僅一步之遙,就即將展示出「中華騰飛」;
僅一步之遙,就 ……
萬年不遇的良機,歷朝歷代的企盼;
人心回升的大法,開創紀元的輝燦。
歷史多警示,時間繪記載;華夏歷磨難,中華莫遺憾!
雪梨法輪大法學員
199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