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指出,公安部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取締「邪教」法律後,已制訂一套懲罰法輪功骨幹人員的具體辦法。該份秘密文件規定,對法輪功人員,特別是「骨幹」學員,堅持在公眾場所煉功、進行「秘密集會」或進京上訪者,一律處以勞教。
目前河北省唐山、石家莊、張家口、保定及邯鄲等城市被正式拘留的法輪功學員超過五百人,這些人中除極少數會被法庭審判外,其他人將不經審判而判以勞教。
由於勞動教養並不需經過法庭審判,因此公安機關在證據不足不能以法律定罪的情況下,往往將當事人送往勞教。至今,不少異議人士都被當局判以勞教。
(199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