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人士介紹,公安機關認定他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中李昌、姚潔、王治文被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九十八條,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紀烈武、姚潔被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涉嫌非法經營罪。
十月二十日,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逮捕通知書送達上述早在長期關押中四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