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所謂「洩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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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0月27日】10月25日中國大陸新聞媒體發布了法輪功學員所謂「洩密」之事,我們想談一點看法。

涉及的所謂國家機密,實際上都是誣陷和打壓法輪功的陰謀詭計,是為法輪功學員設的圈套和陷阱,是以「機密文件」代替法律,而絕非是關係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或軍事的情報和秘密。

法輪功學員只關心修煉的事,決不涉入政治,在哪兒都做得正、行得端,更不會洩露危害國家安全的真正機密。

這場「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運動,實質是通過下發密級文件開始秘密實施的。4月27日「兩辦」談話說,中央和各級政府從未對法輪功禁止過,可實際上卻是按內部秘密文件對法輪功學員監視、拘審、竊聽、查抄乃至武力威懾,並製造各種謠言,中傷法輪功學員,製造法輪功學員破壞社會穩定的罪名等,以達到禁止和取締法輪功的目的;6月14日「兩辦」談話卻再一次重申了國家和各級政府從未對法輪功禁止過的諾言,並把「雙開」「引渡」「株連」等當成「謠言」來批駁,可事實上執行的恰恰是他們矢口否認的那一套謠言,法輪功學員遭到了更嚴重的威逼和打壓。當時許多真誠的法輪功學員對此十分迷惑不解,當問及有關領導時,回答竟說「兩辦談話」是給國際上看的,國內執行按「秘密文件」。並且沒過一個多月,就明令取締法輪功、引渡李老師等,把「謠言」變成了現實。

由此可見在對法輪功問題上,所謂「秘密文件」的內容是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先給法輪功定罪名,並制定打壓政策、措施,這都是公然違背憲法的;各地公安部門和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又有大量破壞憲法和違法亂紀的事,當受到質問時,有關人員都說是上級的「通知」和「精神」,「是口頭傳達的,文件保密不讓看」「不允傳達原文」「傳達要變成自己的話講」等等,這不是明明文件中有鬼,怕授人以柄嗎?因見不得光明而加上「秘密」的字樣嗎?實際上密級成了他們執法犯法的保護傘。

學員們根據傳達的精神整理成文字材料,用於制止大面積禍亂的蔓延,怎麼反成了罪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是涉及上億人的問題,是政策性極強的。中國一直聲稱是法制國家,中央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和結論等為甚麼不明白公布於世,卻以各種密級文件形式偷偷摸摸地貫徹執行呢?在法輪功的問題上,為甚麼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不依法行政呢?用秘密文件來先給法輪功定罪、定調,再依此搜羅證據,這不是以秘密文件代替法律嗎?實質就是「以權代法」。

在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過程中,政府文件之多,傳達之頻繁是前所未有的,令世人吃驚!一會兒一個「講話」;一會兒一個「通知」;一會兒一個「精神」……,都成了國家機密,以如此龐大的全部國家機器如此大費心機、奸詐詭密,實屬罕見。其實,那些營私舞弊、濫發「秘密文件」的少數陰謀家,才是真正破壞法紀的肇事者,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以正視聽。

大陸法輪大法學員
1999年10月26日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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