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坐的原因是表示關心中國大法弟子被迫害。香港是中國領土,覺得如能在十月一日在那裏表達這個心意,比在澳洲表達更有意義。這是一個很低調的個人行為,中國表達一點心意,所以不想張揚。
到達香港後,靜坐時,我再向內找,我為甚麼有這個心意呢?就是因為我覺得現在的修煉氣候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因為有以下的情況存在:(一)老師被通緝;(二)大法被定為歪理邪說和被人用顛倒黑白是非的手段來誹謗;(三)全部在中國的弟子受抑制和被捕弟子受到不人道的對待。
在這樣一個情況下,除了保持正常學法、煉功、弘法和做一般應該做的事情外,還要在適當時候做一些護法、弘法的事,例如跟隨中國領導人到新西蘭APEC會議,或十月一日中國國慶全國矚目的日子,向中國政府發出信息。使他們知道:國內弟子是不斷得到世界各地大法弟子的支持,不會輕易就被鎮壓下去而放棄修煉大法的;國外弟子時刻關注中國弟子被迫害的情況,不斷讓全球知道這些情況,所以中國政府不易雙手遮天。我們做的是神聖的事。有沒有和平對話,事情怎樣解決不是看一個常人的喜怒哀樂的。
在澳洲時有幹事心,以為能多召集一些人去靜坐才有意思。後來覺得一個人也可以去表達心意,去掉這個幹事心後,便心境平靜地和女兒去香港。十月一日去香港表達對中國弟子的關心是一件值得做的事。但是由於依賴心理,知道沒有他人去後,也曾想是不是就算了。十月一日的前幾天,我想寫信問問學會在十月一日有甚麼活動。寫了稿後,覺得自己有些不妥,我問我自己,為甚麼自己不去想想應該做甚麼,把責任推了給別人,自己在推卸責任。於是我把那信稿撕了。當時還未想到應該做甚麼,只是覺得不要把責任推給別人。到九月廿九日才決定應該去香港,九月卅日便搭飛機去,當天晚上到香港,剛好趕及十月一日開始靜坐。
靜坐時有機會跟差不多二十位警察接觸,他們出乎意料地友善,有些還問法輪大法有甚麼好處。有一位還說:有不同聲音是好的,一言堂不好。這令我們有些感觸。女兒說:她有時覺得常人還比較容易了解我們的心情。
對「對著幹」的一些看法。要求釋放被捕弟子,要求取消對老師的通緝,是對著幹嗎?國內弟子已經在這個艱苦處境中了,我們要求停止這樣對待他們,不算是對著幹吧?試想我們親人如果無辜被捕,我們去要求放人,怎算對著幹呢?
我們的修煉道路是老師安排的。有修煉環境還要有修煉的心。如果沒有想到自己是修煉人,在考驗面前或矛盾面前會錯過提高的機會。因此,無論何時何地任何環境,只要時刻記住自己是修煉人,我們就是在修煉中,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是在修煉的環境中,所以有事應該做就做,不用擔心影響修煉環境。
在老師被通緝,大法被定為歪理邪說,和全部在中國的弟子受鎮壓這個情況下,國內弟子不斷地護法和弘法,國外弟子相信也要不斷地護法和弘法。護法時最重要是心存真善忍,心一定要正。護法可以有多種形式,不同形式都可以有真善忍。為甚麼我們那時打出三點要求來護法就覺得是對呢?因為我們那時全是站在法的觀點上看。
今次回香港,之前並沒有想太多。只是有一次學法時聽到有人提議過10月1日去香港靜坐。當時我覺得這個提議挺好,因為香港是中國大陸的領土,如能在這個地方做一些事情會比在澳洲做更有意義。但這個提議因某些原因被否決了,而我也沒有再去想這件事情了。之後在9月29日,當我還在睡覺時,我爸爸走進來跟我說他現在去買機票回香港靜坐幾天,我當時沒有太大反應,繼續睡覺。當他買了機票回來後,他告訴我他將在香港逗留多久,我一看自己的時間表,這段時間正好是我放假,我心想自己是沒有理由不去的了。因為之前自己都覺得10月1日到香港是有意義的,就算不是假期都應該去,何況現在是假期呢。所以我就決定去了。
回到香港之後,有人說不應該在10月1日靜坐,因為我們要愛我們的敵人,應該讓中國政府在國慶日高高興興,不要站出來令他們不快。我覺得不是這麼看的。因為如果真是這樣,那不如我們不煉法輪功了,這樣中國政府最高興,是不是?
那麼為甚麼要10月1日去靜坐呢?因為這天是中國國慶,慶祝中國成立50年,但是如果法輪大法這個宇宙大法在中國受到這樣的打壓,還有甚麼值得慶祝呢?那麼我想我不應該在這天做些東西嗎?大法弟子就沒有權在這天表達他們的心聲嗎?有些弟子在10月1日到天安門煉功,這絕對不是和政府對著幹。我在靜坐期間想到一點,就是如果一件事情用法來衡量是對的,就算政府法律不允許,我們也應該去做。
有人說在10月1日做一些事情是有為,我也不知道自己去靜坐是否有為。但是我想先問一問甚麼是有為?其實一個人做甚麼事情都可以被說成是有為。甚麼是有為甚麼是無為我覺得從表明上根本很難分得清。我們這次去靜坐只是想表達我們的心意,對大陸弟子的支持,並沒有求甚麼。
其實我覺得10月1日走出來不是就一定是對,不走出來就一定是錯。因為各人所悟到的東西都不同,所以做法也不同。但可能大家都是對的。
澳洲學員(1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