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8日,邱立英隻身從石家莊來到北京中辦、國辦信訪局,擬要求反映一下近段時間自己及周圍的法輪大法弟子受到有關單位不公正對待的情況,希望政府對類似事件有一個正確而清醒的認識。並擬懇請政府對法輪大法弟子的真實情況實事求是的調查了解,不要上別有用心人的當,不要將善良的千百萬法輪大法弟子推向政府的對立面。安定團結的局面來之不易,「修內而安外」是我們每一個法輪大法弟子的心願所在。然而,邱立英的這種合理行為並沒有得到中辦,國辦信訪局工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相反他們只是在邱立英的身份證登記之後,便把其交給了石家莊市政府駐京辦事處,當日,石家莊公安局就以擾亂社會治安和上訪為罪名對邱立英採取了強制扣押,監視居住措施。在被關押期間,邱立英認為向國家領導人反映情況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也是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自己正當上訪卻遭到非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實是邱立英無法理解和接受的,於是邱立英以絕食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態度,敦促政府實事求是地對待一個公民的正當上訪.絕食期間,親屬見邱立英日漸衰弱,曾多次要求解除強制措施回家調養以免不測,但公安部門拒不理睬。就這樣邱立英11天未吃一口飯,這已經大大超出了醫學上對一個人不進食所要求的極限,在這種極限情況下,公安部門才勉強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而且還附加了一個條件,而這個條件卻是要邱立英放棄做為公民應有的一個基本權利─ ─ 上訪。
事實上中辦、國辦信訪局對類似邱立英這樣的法輪大法弟子均是採用的相同方法,不論你的行為是否合法合理,也不論你反映的是何種情況,一律交予你所在的地方政府處理。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憲法》和《信訪條列》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規定,違反了政府一再要求的信訪部門要成為政府與群眾聯繫紐帶的宗旨,極大地損害了政府的形像。試問:信訪部門不究其因地拒絕接待上訪群眾不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了嗎?
如果說中辦、國辦信訪局對邱立英的行為是違反了《憲法》的行為,那麼石家莊市公安部門的行為就是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邱立英一個人到北京上訪何談擾亂社會治安,更談不上聚眾集會,不知石家莊市公安部門依據的是甚麼理由和證據對邱立英採取的拘留措施?《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也沒有將「上訪」行為作為應該拘留措施的事項。因此,我們不得不得出這樣的結論:作為法輪大法弟子的邱立英已經失去了作為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上訪權利,而這種權利是被非法剝奪的,理由只有一個,那就是邱立英修煉法輪大法。這種理由卻是建立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基礎之上,我國的法制遭到嚴重踐踏。
我們在這裏將邱立英的遭遇向政府申訴、向全國和全世界的善良的人民申訴。我們堅信政府不會漠視醜惡現象的存在,正義必將蕩盡邪惡,宇宙的真理必將在人間再現。
石家莊法輪大法弟子1999年10月16日